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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00069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5-11-07
摘要:蓝狮注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

  蓝狮注册

惠天热电(00069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提供3,079.83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均为3年,年利率均为3.27%。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为支持二热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为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用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3.27%。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二热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因二热公司少数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持有二热公司49%股权,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润电热力持有49%股权;无实际控制人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普通债权人(32家公30.00%

  2024年末,资产总额:282,843.12万元;负债总额:285,428.6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85.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0,919.3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76.95万元。

  11.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72,625.76万元,系二热公司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时公司对其提供的资助,不存在到期后未及时清偿的情形。

  (6)主营业务:供暖服务,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本次被资助对象二热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为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主业供热主要组成部分,其供热面积占公司总供热面积约39%,日常公司全面掌握二热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决策情况。过往,根据部分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形,公司与子公司间采用由公司统筹统支的方式进行资金调配及使用。本年惠天热电获取了可供旗下子公司使用的统借统还贷款额度总计5.5亿元,以此向二热公司提供资助。二热公司其他股东润电热力立足于股权管理,日常不参与二热公司的具体经营,因此本次未同比例向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与二热公司拟定了借款合同待公司股东会批准财务资助议案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5.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日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

  6.逾期:乙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在到期日30日前与甲方续签借款协议,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比例的滞纳金给甲方。

  二热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通过委派高管、中层及专业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调度、统一运营,公司可有效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掌握其履约和还款的主动权,可有效防范借款风险。

  公司在确保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银行授予的统借统还额度,向主业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只为支持下属公司保障供暖季期间平稳运营,满足其还贷、支付热费及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二热公司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始终将其作为供热主业整体规划、整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通过人员委派及企业文化融合加强对其日常的管理与监督,实时掌握其资产、人员、财务、生产、运营状况,公司能够动态预测二热公司的业务发展,有能力控制二热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风险。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二热公司是惠天热电开展供热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全公司合并口径约39%的供热负荷,其业务经营与拓展纳入惠天热电统一规划与布局,公司通过日常管理可有效控制和掌握二热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运营情况。本次公司单方面对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其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其合理性。公司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期限收取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和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同等条件向惠天环保分别提供了2,000万元借款(共计4,000万元),期限3年,利息为年利率6%;2019年11月及2023年4月,公司和惠涌公司分别对惠天环保的上述财务资助同步进行了展期,利息变更为年利率8%。

  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和惠涌公司向惠天环保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现结合惠天环保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和惠涌公司决定拟对惠天环保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3年,展期利率为年利率3.27%,其中:公司财务资助金额为3,079.83万元;惠涌公司财务资助金额为3,092.86万元。

  本次向惠天环保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惠涌公司持有49%股权;无实际控制人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普通债权人(32家公30.00%

  2024年末,资产总额:9,776.05万元;负债总额:12,770.47万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94.4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436.6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8万元。

  11.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3532.52万元

  (7)与公司关系: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润电热力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同时,本公司董事武超在惠涌公司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与二热公司拟定了借款合同待公司股东会批准财务资助议案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5.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日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

  6.逾期:乙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在到期日30日前与甲方续签借款协议,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比例的滞纳金给甲方。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惠天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人员均由公司统一派遣和管理,其生产、经营、资产、财务、资金等方面均由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对其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经营与拓展,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战略需要,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惠天环保另一股东惠涌公司亦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日常业务、财务、资金、人员管理等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完全将其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对环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前述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8,328.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2.3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24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5%,该部分属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系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余款,属历史遗留(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和2022年1月13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公司就该部分欠款积极与相关方持续保持沟通协商,并制定催收举措力求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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